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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遂昌县环保局向全县各旅游景点发出了《关于加强旅游景点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指导和规范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要求,在旅游区实行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同步的方针,旅游区总体发展规划应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明确环境保护的目标;加强对旅游区环境容量的研究,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旅游区内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应当同周围环境相协调;旅游区内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和环评规定,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定。《通知》还要求,各旅游区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内所有饮食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等非环保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