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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6日,省委、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扶持景宁畲族自治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08〕53号),提出了加快景宁发展目标要求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景宁县环保局从三方面入手,迅速贯彻落实省委53号文件精神,谋求景宁环保事业的新发展。
一是组织学习,传达省委53号文件。先后组织召开了局班子会议、中层干部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委53号文件,传达武昌书记在“贯彻省委53号文件精神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文件中关于“加大生态保护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景宁环境保护能力建设,重点支持景宁加强瓯江、飞云江的源头的生态保护,加快城乡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精神实质。二是实现“无缝对接”。为贯彻落实好53号文件精神,该局主要领导迅速赶赴杭州,与省环保局领导和相关处室领导进行详细汇报与衔接,积极争取省局的最大支持。三是研究落实具体的帮扶项目。包括:创建省级生态县项目、瓯江飞云江源头保护示范项目、县城饮用水源地治理和水源地环境污染事故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农业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审核试点、规模生态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程、省级望东洋高山湿地保护区科研保护监管能力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和环境执法监察能力建设工程等八大项目,争取省环保局对景宁县的更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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