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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村建设工作的意见》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08-08-15 11:37:53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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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日前,丽水市委、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快生态市建设步伐。

《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提出了目标要求,落实了具体措施。生态市建设分近期目标和中远期目标,计划到2010年,全市有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生态县的要求;力争2017年,全市有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国家级生态县的要求,通过生态市建设验收目标。《意见》还列出了各地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的建设计划表。《意见》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对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进行修编,制定国家级生态县、省级生态县创建计划,加快编制(修编)生态乡镇创建规划,加强对生态乡镇、村创建的指导,制定生态乡镇创建以奖代补政策措施,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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