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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局六大环保举措帮扶景宁加快发展

来源: --环保局--     发布时间: 2008-08-26 09:03:10 作者: 杨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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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省环保局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支持力度促进景宁县加快发展的意见》,对景宁县的生态环保领域提出了具体帮扶意见。

一是加快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指导景宁县加快推进生态县、生态乡(镇)的创建以及污染减排、环境治理等工作,鼓励景宁县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工业、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景宁县生态环保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支持。

二是简化建设环保审批程序。建立省环保局领导与景宁县项目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环保审批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简化项目环保审批程序,缩短环保审批时限。对于景宁县的建设项目,要求各级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技术评诂机构的环评咨询收费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半收取。

三是实行省级排污费返还政策。自2008年起,景宁征收的排污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其上缴省级的部分全部留归景宁,专项用于景宁环境污染防治。

四是逐年加大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的补助额度。今后五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按照年均不少于20%的增长幅度,加大对景宁县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投入。重点支持景宁生态示范项目创建,望东洋高山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瓯江、飞云江水系源头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工业污染整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示范,以及环境监察执法、监测、统计、信息化能力建设等项目。

五是深入实施生态补偿。省环保局将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5〕44号)和《浙江省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试行办法》(浙政办发〔2008〕12号),实施省对景宁县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加大对景宁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支持力度。

六是重视和关心环保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跟班培训、短期轮训、上挂锻炼、学习进修等多种方式,加强景宁县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省局各直属单位将有计划地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赴景宁县,开展生态保护、污染治理、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环境科研等领域的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帮助提高景宁县环保队伍的业务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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