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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行业工业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及丽水市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的基础,为深化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隐患的发生,下一步将开展化工和医药行业工业危险废物污染整治,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重点和目标
整治工作重点是我市范围内在上半年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工作中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行业单位,目标是通过对上述单位的整治,逐步规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理等行为,有效监控工业危险废物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二、整治工作内容:
1、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落实有关环境管理制度;一是督促企业制订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二是督促企业全面履行排污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三是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对生产过程切实有效记录;四是督促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2、规范危险废物贮存行为
现有的大部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没有规范的贮存设施,因此,通过整治,一是要求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建设或改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二是规范危险废物使用的包装和容器,严禁危险废物的散装和混合堆放行为。
3、加强危险废物转移和处置的监管
一是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报批,对不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企业加大查处力度;二是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禁止擅自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具备环保资质的单位处理。未规范委托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应责令其限期改正;三是依法查处非法经营危险废物行为,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严查到底。
4、继续开展遗留危险废物的清查和处理处置工作
各县(市、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遗留危险废物要继续清查,不可掉以轻心,对明显有责任单位的遗留危险废物要督促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清理处置方案,并抓紧落实;对遗留危险废物责任人无法明确或者已不具备责任能力的,应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制定计划,积极推动清理处置工作。
三、整治工作对象筛选及概述
经过上半年对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产生源专项调查,我市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行业中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共有7家,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839.2吨,目前我市产生危险废物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企业在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理方面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尚存在一定的距离,如转移联单的执行不够到位、危险废物的流向及处置方式不很明确,需要加以整改,具体名单见下表,各县(市、区)若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危险废物产生的其它单位,请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并开展相关整治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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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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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南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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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有邦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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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佳斯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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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剑石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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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寿尔福化学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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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庆元南明化工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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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鑫化工有限公司 |
四、整治工作时间、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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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治内容 |
时间 |
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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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督促企业制订有关环境管理制度,包括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 |
2007年
7月-8月 |
制订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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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督促企业全面履行排污申报制度,如实申报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等情况 |
2007年
8月-11月 |
结合排污申报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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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督促企业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对生产过程切实有效记录 |
2007年
8月-9月 |
正常台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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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督促企业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2007年
9月-10月 |
制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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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按国家有关要求建设或改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规范危险废物使用的包装和容器,严禁危险废物的散装和混合堆放行为 |
2007年
8月-11月 |
基本达到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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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展遗留危险废物的清查和处理处置工作 |
2007年
10-11月 |
做到没有发现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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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报批 |
2007年
8月-12月 |
规范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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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禁止擅自自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
2007年
8月-11月 |
规范执行 |
五、工作职责分工
开展整治工作由各级环保局负责牵头协调,具体整治现场工作主要由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负责进行,监测部门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有关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随时反馈有关动态信息到各级局机关,于每月5日前向各级局机关反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沟通有关问题,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工作总结
要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整治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内容可参考省工作方案的要求,并将总结报告于2007年12月5日前上报我局。
七、其他
为确保整治工作的成效,我局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考核,并列入《2007年度市县环保局目标责任书》内容。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