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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丽水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丽环发〔2007〕86号

发布时间:2008-06-12 17:50:41
 

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07〕30号)、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成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环函〔2007〕47号)以及浙江省环保局《关于成立第一次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的通知》(浙环发〔2007〕4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第一次丽水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普查办公室”)。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办公室的性质

普查办公室是丽水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普查工作。普查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普查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二、普查办公室的职责

(一)负责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政府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技术方案。

(三)组织实施污染源调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

(四)负责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控制、数据处理和审核汇总工作。

(五)负责污染源普查报告编写和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

(六)负责污染源普查联络工作,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培训活动。

(七)向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发布普查结果。

(八)承办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普查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

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定员12人,设综合协调组和业务技术组。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对外协调、文档管理、宣传动员及办公室事务性工作;业务技术组负责制定各类普查技术方案,组织有关技术研究,组织污染源监测,负责组织现场调查培训和实施污染源调查,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普查质量控制、数据库建设、普查报告编制及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普查办内设机构及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第一次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人员名单

 

 

                        二○○年七月三十

 

 

 

 

 

 

 

 

 

 

 

 

 

 

 

 

 

 

附件:

 

第一次丽水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内设机构及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蔡 

办公室副主任:谢尉法

办公室副主任:吕森伟

 

综合协调组组长:吕森伟

成员:刘 伟

王 炜

罗 艳

 

业务技术组组长:谢尉法

成员:吕庆华

项伟伟

郭小华

   胡绍华

江伟军

          王伟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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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保  人事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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