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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市本级部分企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的通知
丽环发〔2007〕161号

发布时间:2008-06-12 17:50:41
 

关于下达市本级部分企业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市本级(开发区外)企业主要污染物控制计划下达如下:

 

企业名称

COD(公斤)

二氧化硫(公斤)

丽水市振华造纸

有限公司

1800

4000

丽水市紫金食品

有限公司屠宰厂

69460

 

企业名称

COD(公斤)

二氧化硫(公斤)

浙江纳爱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17000

205000

丽水市丽峰制革

有限公司

23400

11200

浙江丽人木业集团

有限公司

5538

108000

浙江瑞新药业

股份公司

4200

12000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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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保 污染 控制 计划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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