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环保局 > 环保政务 > 环保公文
关于尽快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丽环发〔2007〕52号

发布时间:2008-06-12 17:50:40
 

有关县(市)环保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浙江省环保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浙环发[2007]40号)转发给你们,今年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已纳入了省“811”目标考核的内容,请你们抓紧时间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为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确保如期保质的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落实浙江省环保局、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公布2007年度浙江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要求。清洁生产是一种从生产全过程进行分析审核的方法,目的是为了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削减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并最终减少企业生产对环境的污染损害,各有关企业应该高度重视,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企业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来抓,切实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达到清洁审核的确定目标。

二、抓紧时间,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如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的审核需要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过程,需要对生产整个过程作分析,通知要求在2006年12月底完成审核工作,所以时间比较紧,任务也较重,希望企业能抓紧时间,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要求审核中介机构及时填写《浙江省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附件4)在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前提供我局。

三、完善机制,建立动态进度上报制度。要认真填写《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我局(由当地环保部门报送)。为便于联系,请各有关企业收到通知后及时确定负责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领导和联系人一名(附上联系地址、电话、手机等)报当地环保局、市环保局和市经贸委备案。

四、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抓紧时间督促检查,随时掌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动态,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本级环保主管部门。

联系人:项伟伟

联系电话:2274061

Email: lsxiangww@lishui.gov.cn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关附件下载:




主题词   环保 清洁生产  审核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相关文章 【推荐】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