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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环境保护局莲都区分局:
为了切实加强莲都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经研究,决定将莲都区辖的环境执法工作委托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现将有关事项委托如下:
一、委托范围:负责丽水城市规划区范围(市区六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外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以及项目批后监督管理。
二、委托事项:对该区辖内污染源产生变化情况以及与环境污染防治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或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和信访投诉处理;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排污单位和排污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排污申报、排污收费和管理;处理环境应急和环境安全等事故。
三、实行委托报告制度:每年底对环境执法工作情况向市环保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执法活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对执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解决措施。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