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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机关各处室、下属各单位:
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极端重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检验各地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考核性指标。为确保全市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和811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鉴于人事变动原因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市环保局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环保局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工作。
组 长:叶沙平(局 长)
副组长:楼培忠(副局长)
徐国华(副局长)
蔡 容(总 工)
成 员:潜设和(办公室主任)
何为民(综管处处长)
魏 林(建管处处长)
陈灵敏(生态处处长)
徐龙平(莲都分局局长)
陈军(监测中心站站长)
陆峰(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吴小华(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局长)
卢仁江(丽水污水处理厂副厂长)
二、成立市环保局总量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办公室(简称“总量办”),承担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主 任:楼培忠(兼)
副主任:何为民
成 员:吴文涛、郭小华、吕森伟、邵杭钟、应秋刚、罗艳、卢仁江、王锦颖、叶青平、江伟军、王炜。
其中总量办日常工作组成人员为:邵杭钟、罗艳、叶青平、江伟军、王锦颖。
(二)主要职责任务
1、根据省局总量办和省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牵头做好全市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负责与省局总量办,市级有关单位、市局机关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2、编制并组织实施各年度全社会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削减计划;系统分析当年计划的执行情况,编制各类污染源特别是环境统计范围内已实施关闭、停产、合并、转产、治理、结构调整等重点企业的减排清单;
3、检查、指导全市、负责市本级“三量”台帐的建立、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负责“减量”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4、提出加快主要污染物治理的对策和建议,按要求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配合市经贸委提出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整治的标准、计划和要求;
5、计划安排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任务。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排污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考核各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市级有关部门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绩效;
6、负责我市主要污染物减排数据的技术核查;
7、负责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8、牵头做好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实施方案。
9、按照环境统计动态信息,确定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名单。指导全市并负责市本级环境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布污染物减排结果工作;
10、根据各地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11、建立相关基础档案;
12、承担领导小组、整治办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可参照市局的做法,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市局机关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在主要职能不变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细化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任务,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
附件:市环保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任务
二○○七年八月九日
附件:
市环保局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和相关单位
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职责任务
一、建管处
1、建立全市新投产建设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台帐,按实测算,根据国家、省、市、县四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从实际当年形成生产能力的项目(第二个起)逐个汇总测算。要求每月10日前移送相关建设项目信息;
2、落实《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如期实现“两个率先”目标;制定列入减排计划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改造、运行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环境统计范围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动态管理制度,及时掌握系统建设、运行情况;
4、负责环境监控网络建设,提高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联网率,做好与省局的网络联接工作;
5、做好基础档案和其它相关资料的移送工作。
二、监察支队
1、根据监管要求,负责督促各地做好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现场执法监管,定期提供分析报告。负责市本级环境统计范围内污染的现场执法监管;
2、做好排污申报工作,督促企业建立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
3、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市本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规范,制定长效监管方案,进一步提高排放达标率;
4、组织开展全市飞行监测工作。负责市本级“变量”台帐的建立、管理和使用;
5、负责组织、督促市本级污染源减排项目的实施,并定期提供实施情况报告;
6、做好基础档案工作。按要求每月10日前移送统计范围内污染源现场监察、治理方案等相关资料。
三、监测中心站
1、建立全市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库,按有关规定提供污染源排放达标率统计数据;
2、根据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指导各地环境监测站开展监测工作;
3、负责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统计工作的技术支撑工作;
4、做好基础档案工作。按要求每月10日前移送统计范围内污染源监视性监测和其它相关资料。
同时,总工办、政策法规处做好总量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相关技术和法律保障工作;生态处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发区管委会,莲都局环保分局,丽水市污水处理厂协助配合做好相关总量控制和减排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