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最近,国家环保总局制定了《国家级生态村创建标准(试行)》(环发〔2006〕192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国家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