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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水阁工业开发区合成革和革基布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通知
丽环发〔2008〕11号

发布时间:2008-06-12 17:50:39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我市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并经省局同意,对我市水阁工业开发区合成革和革基布行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初步名单附后),计划于两年内,分期分批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正式强制名单将由省经贸委和省环保局下达。希望各有关企业予以大力配合,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切实做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

对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若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能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联系人:项伟伟

联系电话:2274061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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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环保 清洁生产  通知
发布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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