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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环保局:
《绿色丽水》自创办以来,得到了各县(市、区)环保的大力关心与支持,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为了进一步提高《绿色丽水》刊物质量,使《绿色丽水》成为我市宣传生态环保的重要平台,经研究,决定在2008年对《绿色丽水》刊物进行新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一、组织机构
主管:丽水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
主办:丽水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承办:《绿色丽水》编辑部
协办:各县(市、区)环保局
二、组稿要求
1、录用的稿件数量纳入环保系统政务信息考核。
2、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围绕各自的工作重点、亮点,积极提供稿件。
3、建立不定期的约稿制度。《绿色丽水》编辑部将有计划、有重点的在各县(市、区)开展专辑、专栏或专题编撰宣传活动。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确定专门联系人,并与3月15日前报《绿色丽水》编辑部。
联系人:叶海波 联系电话:2883136
mailto:greenls@tom.com
二○○八年三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