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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
现将《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8年全市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开展 “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第一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关键之年,也是“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一年。2008年纪检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和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环保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制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坚决查处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为推进生态市建设、“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完成污染减排和污染源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按照市委、市纪委和省环保局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创业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推进丽水新跨越”的主题,开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生态市建设、污染减排目标任务、“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和污染源普查等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环保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环保决策部署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严格做到省环保局提出的“六个决不允许”。各级环保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按照市纪委“三围绕”、“三维护”、“三保证”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系统的实际,认真履行好职责。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执行纪律力度,确保全党纪律严明,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战略思想、重要指导方针、重大决策部署在全系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推进改革创新,着力从源头预防腐败
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实施纲要》、即将出台的《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意见》、市委《具体实施办法》,针对环保“十二个”重点环节和“七大权力 ”运行,认真研究制订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工作落实。
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目标责任考核等手段,使各级领导干部真正担负起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认真带头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真正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氛围,切实发挥惩防体系的综合治理作用。
三、强化教育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强化廉政教育,将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与党的十七大精神教育主题活动结合进来,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开展“重品行、讲操守、增本领、提效率、转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教育。上半年召开一次全市环保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邀请纪检领导作专题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观市看守所,进行“现身说法”警示教育。落实好干部任职上岗前的廉政谈话。进一步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情操和良好作风。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和规范行业行为为主要内容,继续深化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民主评议和创建活动。
认真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规范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丽水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严禁收受各类评审、咨询费的规定》,加强落实的力度。切实加强对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严禁设立“小金库”等。
四、加强三项监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开展“行政、执法、效能”三项监察,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环保行政行为的监督。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强化对环保系统干部队伍施政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不当行政,做到依法行政,增强环保系统行政执行力和社会公信力。加强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效能监督。重视制度和重点工作贯彻执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违反禁令的行为,确保效能建设的各项长效机制落到实处,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效能监督员联系重点项目制度。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浙江省党内监督十项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三谈一述”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深化政务事务公开。认真执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工作部位,重点项目的监督检查,着重对“环境行政审批权、环境行政评审权、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环境执法权、物资设备采购权、环境监测权和排污收费权”等环保“七大权力”的监管,继续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参与对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推进党员干部依法依规行政。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高效机制的意见》,围绕转变作风促增收、抓项、解矛盾,提效率等重点,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要高度关注民生问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努力化解因环境问题引发的各类社会矛盾。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坚持领导接访包案制度,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和优质结案率,确保广大群众的环境权益不受损害。
五、强化纪律惩戒,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严厉查办环保系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重点查办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地方保护主义、为企业违法排污充当“保护伞”,以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严肃查办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委处分两种手段,加大组织处理工作力度。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总结教训,完善制度,充分发挥办案的治本功能。健全和完善信访举报制度,积极拓宽案件投诉举报渠道。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着力提高执纪办案水平。
六、加强环保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全市环保系统纪检监察人员,要按照“党性强、品德端、胸怀宽、守规矩、善待人”的要求,培养与纪检监察职业属性相匹配的从政道德和价值取向。着力加强环保系统纪检监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切实增强为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交流、选拔、任用和多岗位使用锻炼。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