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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一次丽水市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环境保护局,市级各新闻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54号)和《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浙污普办发〔2007〕6号)精神,为做好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环保局以及新闻单位要把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根据普查进度,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保证各个阶段的工作有序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精神,广泛宣传普查的目的、意义、方法和内容,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公众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了解普查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污染源普查工作。同时,在宣传活动中,普查各主要职能部门和新闻单位根据全市统一安排,采取经常性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办法,联系实际,报道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推广普查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
三、注重宣传效果。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环保局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为便于指导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开展,现将《丽水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丽水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丽水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
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和《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47号)以及《关于做好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07〕54号),推动各县(市、区)按照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实施本地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引导社会各阶层关心和参与普查工作,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精神,重点宣传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普查对象、普查内容、普查时间、普查方法。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污染普查宣传活动,鼓励社会各阶层关心、支持和参与普查工作,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确保高质量的完成我市污染普查工作任务。
二、宣传重点
1、宣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
2、宣传搞好污染源普查有利于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3、及时报道各地开展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对存在的问题适时予以曝光。
三、宣传形式
各地普查机构、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新闻单位要密切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效果。
1、媒体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普查通知,阐释普查意义,报道工作进展。制作电视专题节目与公益广告,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客观地反映各地普查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
2、网络宣传。充分利用市环保局网站的作用,设立污染源普查专栏,开展宣传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宣传,开通污染普查网站,发送普查宣传短信,建立宣传交流平台。
3、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当地公益广告资源,投入一定的经费在市区、县城、镇区主要街道、公共场所设立有关普查工作的广告牌和标语等。
4、互动活动。发动新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联合当地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日活动。
5、其它活动。通过发放污染普查宣传手册及宣传单等宣传资料,让更多的人了解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我市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从2007年10月开始,至2009年7月结束。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发布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10月至12月)。在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向各县(市、区)、普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好《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提高全社会对污染源普查工作重要性及其重大意义的认识。
2、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1月至12月)。这一阶段是普查正式填报阶段,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相关的宣传动员工作,推动普查工作准确有效地进行。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教育和揭露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行为,确保宣传效果。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月至7月)。这一阶段也是普查工作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阶段,以宣传普查工作成果为载体,利用普查成果反映环保工作的问题和成就、各行各业所承担的艰巨任务,体现积极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互动关系,让群众认知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树立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引导全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科学的生产和消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