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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单位调查工作的通知
丽环发〔2008〕69号

发布时间:2008-06-12 17:50:38
        

各县(市、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工作,更好为社会提供优质环境信息服务,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及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单位开展一次调查摸底工作,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对2001年以来,在本辖区范围内承担过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及环境工程治理工程单位开展一次调查,填写《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调查情况表》、《丽水市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单位情况调查表》,并将表格于2008年6月20日以前以电子和书面的形式上报我局。

联系人:高姗姗        电话:2090215

Email:  shanshan620@163.com

 

附件:1.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单位调查情况表

2.丽水市环境污染治理及运营资质单位情况调查表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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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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