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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社区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8-21 11:47:45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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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健全的创建组织(25分)
    1、有健全的“绿色社区”创建领导小组;(6分)
    2、有一个比较完整的“绿色社区”发展计划和工作思路;(7分)
    3、统一部署,主动与文明办、环保部门建立联系制度;(6分)
    4、制定“绿色社区”年度活动计划、工作总结;(6分)
二、开展经常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活动(25分)
    1、结合社区实际,运用黑板报、宣传窗、环保固定标语牌等各种形式对居民进行生态环境
    宣传教育;(7分)
    2、结合“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纪念日,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主题活动;(6分)
    3、积极订阅环保书籍、报刊、影像资料。(6分)
    4、结合文明家庭活动,每年定期评选”绿色家庭;(6分)
三、环境行为规范
    1、积极推进垃圾分类,结合社区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小区清污分流工作创造条件。(5
    分)
    2、社区内无焚烧垃圾,不烧散煤,不乱倒废物,无污染事故,回收废电池、废灯管等;
    (5分)
    3、使用布袋、菜篮子等可重复使用器具,尽量少用一次性制品,“白色污染”物使用量明显下降;(5分)
    4、无磷洗衣粉使用率达80% 以上;(5分)
    5、居民自觉不吃野生保护生物。(5分)
四、评选办法
    “绿色社区”评选采取社区自报、组织评审、逐级推荐的方法实施。县(市、区)级“绿
    色社区”由社区申请报县(市)环保局,经审核合格后,发文命名“绿色社区”,并发
    “绿色社区”标志牌。市级“绿色社区”,从县(市、区)级“绿色社区”中产生。“绿
    色社区”实行动态管理,那一级命名原则上由那一级管理,日常创建活动由社区的上级主
    管部门具体组织、指导、实施。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各地部门要充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全民道德建设,提
    高市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使创建国家级生态范城市工作落实到每个社区和居民,每个
    市民都要为创建生态示范区作出贡献。体现在“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上。全市创建“绿
    色社区”工作,由市生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生态办具体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工作。
    2、强化宣传。结合“文明社区”建设,利用社区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绿色社区”创建
    工作,营造关心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良好氛围,提高居民的生态环境意识,取得实
    效,扩大社会影响。
    3、考核命名。“绿色社区”的命名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凡基本符合“绿色社区”考核标
    准的社区,每年月12月份向所在县(市)环保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评为“绿色社
    区”,第二年一季度公布考核结果。
四、环境整洁
    1、社区绿化率达25%以上;(7分)
    2、社区第三产业形成的污染源,达到规定排放要求;(6分)
    3、公共卫生设施完好,垃圾定时清运、无粪水、污水漏溢;(6分)
    4、无违法搭建、无乱设摊点、乱停车辆和乱贴、乱挂。(6分)
五、附加分(20分)
    1、社区居民对违反环保法规和文明社区规定的行为能主动制止或举报;(10分)
    2、在环保、生态示范区和“绿色社区”创建中作出突出贡献、被社会认可的。(10分)
    注:评选分之和达90分以上者,即达“绿色社区”标准。

丽水市市级“绿色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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