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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丽水市十大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08-21 11:47:4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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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生态办、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全市人民爱护环境,共建美好家园的热情和奉献精神,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典型,倡导人人关爱环境、自觉保护环境的生态道德观,形成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银泰房产杯”丽水市十大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为丽水环保事业作出贡献的模范市民,包括环保志愿者、教育工作者、优秀企业管理者、村镇干部、新闻工作者、科技人员、在校学生等均可申报。(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和机关领导干部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2、对本地区环境保护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对引导公众重视环境保护、生态建设、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有较强的示范和导向作用,社会认可度高。

3、具有科学的环保理念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并参与推动环境保护宣传公益活动。

4、敬业爱岗,对推动环境保护事业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三、评选程序

1、准备阶段

在市级新闻媒体发布评选活动消息。

2、申报、推荐阶段

通过各县(市、区)生态办、环保民间组织、媒体推荐及自我推荐等方式进行申报。申报者在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丽水信息港、市环保局网站下载相关文件和推荐表,按照要求填写,并附彩色2寸照片,推荐表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或社区)签署意见后(自荐者可不填此栏),将推荐表和1000字左右的事迹说明材料(规格一律为A4大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有电子文档的一并附上)于2008年5月25日前报送评选办公室。如有开展环保宣传、教育、科普的活动照片、专题片等档案资料,也可一并附上。所有图片均要求编号,标明日期及文字说明。音像资料要求以VCD或DVD格式刻录成光盘,要求画质清晰。

所填报的材料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取消参选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3、初审、复核阶段

评委会办公室对照条件进行预审和复核后,提交评委会评审,确定20名候选人,进行公众投票。

4、公示、投票阶段

候选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社会公众可通过报纸或网站投票参与评选,根据投票结果和评选条件,最后由评选委员会确定10名环保模范市民。

5、揭晓、颁奖阶段

6月中下旬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在市级媒体及相关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并报道获奖者先进事迹等。

6、时间安排

⑴、申报及推荐阶段:5月10日——5月25日。

⑵、初审提名阶段:5月26日——5月28日。

⑶、投票阶段:5月29日——6月10日。

⑷、复核、公示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⑸、公布、表彰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四、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丽水市生态办、处州晚报、丽水市信息中心

     协办单位:中国·银泰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丽水市信息港、《绿色丽水》编辑部

2、 设立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

3、 在丽水市环保局设立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发动,按照评选要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相应的活动,扩大宣传效果。

 

联系单位: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丽水市环保局综管处)   

联系人:陈晶      联系电话:2274061

  真: 2274059    Email:lshbcj@163.com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1:

丽水市“十大环保模范市民”评选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职务(称)

 

通信地址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推荐人姓名

 

联系方式

 

个人简历

 

 

 

 

 

主要成果

 

 

 

 

 

主要事迹

简介

简介

 

 

 

 

 

 

 

 

 

 

 

 

 

 

 

单位(居委会、村委会)选送意见

 

 

 

   

所在地环境保护局或民间团体审核意见(自荐者不填此栏)

 

 

   

注:主要事迹和成果内容可另附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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