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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九批1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拟分配指标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28 19:43    浏览次数: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核定分配的通知》(丽环发[2021]40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丽水市“十四五”(第四轮)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1]3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行申报,经我局核定,我县“十四五”(第四轮)第九批共14家企业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指标拟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共计15日。公示期间企业如有异议,可向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申请复核。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   联系人:符杰明  联系电话:0578-5526793

序号

企业名称

初始排污权指标申报量(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

云和县奇森玩具厂

0.023

0.002

0

0

2

云和县汇宏玩具厂

0.028

0.003

0

0

3

云和县永兴工艺玩具有限公司

0.016

0.002

0

0

4

云和县新和车木厂

0.029

0.003

0

0

5

云和县比得工艺厂

0.009

0.001

0

0

6

云和县树之语木制教玩具厂

0.019

0.002

0

0

7

云和凯源玩具有限公司

0.022

0.002

0

0

8

云和县金海车木厂

0.01

0.001

0

0

9

云和县兴达木制玩具配件加工厂

0.056

0.006

0.06

0.06

10

浙江华工锻造有限公司



0.2

0.936

11

云和县瑞鑫玩具有限公司

0.012

0.001

0

0

12

云和县邦达工艺品厂(普通合伙)

0.01

0.001

0

0

13

云和县信智玩具厂

0.007

0.001

0

0

14

云和县佳奇工艺厂

0.016

0.00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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