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丽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18 10:42 浏览次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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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6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浙美丽办〔2026〕21号)文件要求,为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区域管理,我局在《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丽政通告〔2019〕4号)基础上,修订完善了《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市政府发文,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将意见和建议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578-2090488 附件:1.《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wps 2.《关于调整丽水市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