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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15:51    浏览次数:次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35国道松阳武松交界至西屏段改建工程

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

松阳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路线起点接235 国道武义段规划线位,位于武义松阳界的双尖隧道(7336m),起点桩号TK56+098(左线桩号TZK56+150),向西南穿越山体,经四都乡平田村、寨头岭、庄河村、河坌村、西坑村,出隧道后设四都源大桥跨越四都源水库,并沿山脚转向东南,并逐渐与老路重合,利用老路廊带进行拓宽,于西屏街道邵山村附近顺接现状235 国道松阳段改建工程,终点桩号TK64+689.370(左线桩号TZK64+647.850),路线全长8.591km(按右线)。本项目为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4.5m。全长 8.591km,路基挖方 209.599 千立方米,填方8.025 千立方米,沥青砼路面 27.46 千平方米,桥梁 218.24m/1 座(按左右幅平均计),涵洞 6 道,隧道 7196 米/0.5 座(按左右幅平均计),平面交叉 1 处,设置桥隧监控通信站 1 处。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隧道爆破施工、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高噪声、无规则等特点,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根据噪声预测结果沿线各敏感点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隔声窗的降噪措施进一步减轻其声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以扬尘污染为主,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路面开挖、道路施工扬尘及车辆行驶二次扬尘。路面铺浇沥青时会有少量的沥青烟气。但这些大气环境影响只是暂时的,施工结束后就会消失。

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随着油品质量及汽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3、水环境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隧道涌水、道路/桥梁施工生产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人员租用沿线民房,生活污水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对水环境影响不大。隧道涌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回用于施工生产、洒水降尘等,隧道口沿线植被茂密,亦可用于绿化灌溉。多余排入附近水体。

运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路面、桥面径流,路面径流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弃土弃渣、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若不妥善处置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弃土弃渣、建筑垃圾等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频繁的人为活动和机器扰动将迫使原来栖息在项目区及附近的动物外迁。施工结束后,随着森林植被恢复,栖息生境改善,基本上不破坏线路沿线的植被,不会威胁到本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对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是有限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声环境保护措施

隧道施工采用新奥法爆破,施工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区域做好临时隔声围护,如确需夜间连续作业,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并公告居民。

运营期主要通过采用声屏障及隔声窗措施减轻对沿线敏感点的声环境影响。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施工物料堆放远离河道水体,设置排水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做好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冲洗等工作。合理设置物料堆场等施工场地位置,尽可能远离沿线敏感点。

运营期道路养护单位做好道路养护工作,加强路面清扫、洒水工作,有效抑制路面扬尘。

4、固体废弃物防护措施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期建筑垃圾及弃渣等按照相关规定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的妥善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设置大临施工场地,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施工结束后,临时用地及时覆土复绿。

2

云和湖度假区局龙线溪口段改建工程

丽水市云和县

云和县交通项目服务中心

本项目推荐方案起点位于云和县浮云街道局村村(原局龙线起点),与 S210云和段成 T型平面交叉,起点桩号为 AK0+000;路线依山傍湖沿石塘库区南岸向西行进至溪口村,穿溪口村而过,转向西北前进至天堂坑口,与局龙线天堂坑口至金水坑段二级公路顺接,终点桩号 AK1+976.646,全长 1.977 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km/h,路基宽度采用12.0m(部分路段增加非机动车道4.0m)。推荐线全线设置涵洞10道。本项目无桥梁、无隧道。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水:本项目无桥梁和隧道。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涉水工程可能产生废水、机械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生活污水及施工场地地表径流等。在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对龙泉溪、浮云溪水环境的影响可接受。本工程营运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路面的初期雨水形成地表径流污染水体。在雨期,路面径流入河后被迅速稀释(2小时内影响会逐渐减弱),公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生产或洒水抑尘,严禁以任何形式排入沿线水体;定期检查维护施工机械,更换老化密封件,确保机械处于良好状态;在紧邻水体及红线一侧设置连续稳固的临时围挡;施工营地租用附近村庄现有民房,充分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营运期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和桥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减少随初期雨水冲刷而进入到路面和桥面径流污水中的SS和石油类等污染物量,最大程度地保护工程沿线的水质环境。

2、气:公路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公路等粉尘污染,以及沥青摊铺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排出的尾气污染,其中以粉尘污染和沥青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突出。在采取洒水等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通过类比分析,营运期公路汽车尾气对环境的影响不大。施工期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对工程临时表土堆场及工程沿线做好重点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落实《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营运期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

3、声:施工期和营运期噪声对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应予以关注。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在邻近敏感点的施工段,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营运期对噪声超标敏感点安装通风隔声窗等。

4、生态:本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临时占地对植被的压占以及施工活动对周边植被和野生动物的干扰。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永久占地对植被的清除以及路侧植被的尾气胁迫等。通过落实一系列措施,生态影响可控,工程建设对评价区植物生物量影响较小。施工期应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优选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占用林地审批手续;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营运期加强沿线绿化等。

5、固废:本工程固废影响主要来自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弃方等。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量有限,且通过分类回收和规范处置,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很小

3

浙江盛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5万台电动摩托车及5万辆电动轮椅、老年电动代步车项目

缙云经济开发区2025-1号

浙江盛鸽科技有限公司

为抓住电动车、电动摩托车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浙江盛鸽科技有限公司竞拍得位于缙云经济开发区2025-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拟投资104115万元,于缙云经济开发区2025-1号地块新建行政科研楼1栋、生产厂房4栋、办公室1栋。并拟购置3000克注塑机、500-2000克注塑机、300g注塑机、630g注塑机等、电泳线、注塑机械手、焊接机械手、模具坊(包括:铣床、磨床、火花机、切割机、CNC加工中心等)、装配流水线、三维激光切割机、高速冲床、全自动喷漆流水线、全自动喷塑流水线、抛丸机、整车检测中心、全自动打包线等生产和检测设备等先进生产和检测设备,组织实施年产25万台电动摩托车及5万辆电动轮椅、老年电动代步车项目。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气收集后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预测分析,污染物最大贡献浓度和叠加拟建项目及背景值后的预测浓度,以及敏感点处的预测浓度均能够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限值,本项目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不会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降低;

建设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企业按“污水零直排”要求做好雨污分流工作。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与经隔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的生活污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新建溪。

根据地表水影响分析,项目废水排放对缙云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影响不大,不会对区域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带来大的冲击,正常情况下项目废水不会对周边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厂界东、南、西侧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北侧昼夜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焊渣、收集的粉尘、废钢丸、废布袋和废抛光磨具收集后综合利用。脱脂槽渣、硅烷化槽渣、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抹布、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物化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化污泥需按照GB5085和HJ298规定的方法对其危险特性进行鉴别,根据鉴别结果采取对应的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按要求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4

遂昌县黄塔坑水库工程项目

黄塔坑龙洋乡

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遂昌县黄塔坑水库工程位于遂昌县龙洋乡,属于钱塘江流域。黄塔坑水库大坝位于龙洋乡湾里村上游约300米处,黄塔坑电站厂房位于大坝下游约1.7千米处;底格栏栅坝位于龙洋乡黄赤村上游约1.3千米处。水库正常蓄水位为448.00米,正常库容22.7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450.35米,总库容28.3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1890千瓦(3×630千瓦),年均发电量383万度,水库工程水库规模为小(2)型。水库主要任务供水为主,兼顾灌溉、发电、改善下游生态水环境等综合利用。 黄塔坑水库供水对象龙洋乡下属的两个自然村埠头洋村、黄塔口村,设计供水人口769人,设计年供水量5.6万立方米。水库灌溉农田为水库坝址以下~小源河口段沿线农田,灌溉农田面积249亩,年灌溉供水量20.5万立方米。 工程建设内容为新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包括进水口、发电引水隧洞、发电厂房)、引水建筑物(引水堰坝、引水隧洞)、附属工程(进场道路、上坝道路、巡库公路)等建筑物。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及车辆尾气、爆破烟气、运输扬尘、混凝土拌和及砂石料加工粉尘。在施工期间容易产生扬尘的地方定期洒水抑尘,车辆及时清洗并限速行驶;混凝土拌和系统粉尘采取全过程密闭+高效除尘+湿式抑尘组合措施,混凝土搅拌楼整体封闭,搅拌主机、粉料筒仓仓顶配套脉冲袋式除尘器,拌和系统骨料采用全密闭皮带廊道输送,同步配套袋式除尘设备与喷淋洒水抑尘设施;砂石料加工系统针对主要产尘设备设置密闭罩及集气管道,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各产尘点位布设喷淋装置实施湿法抑尘;皮带输送机全线密闭,堆场设置防风围挡+防尘网全覆盖;场区地面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同时加强设备日常运维与厂区洒水保洁,辅以周边绿化隔离,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拌合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346-2023)要求。

工程施工期污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相关标准后,施于农田和林灌;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预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回用,不外排。

工程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运输车辆噪声和施工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震设施、设置临时隔声屏障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含油污泥、建筑垃圾、弃碴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挖方9.03万立方米(自然方,下同),工程填方1.34万立方米,工程借方0.04万立方米余方7.73万立方米,均为石方;交由遂昌县人民政府统一拍卖处理。废机油(HW08)、含油污泥(HW08)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建筑垃圾运至合法消纳场地处置;弃碴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和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工程施工期开展施工人员生态宣教、优选施工时间,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禁止在该时段内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设置古树保护围栏、严控施工范围减少公益林占用、实施表土剥离、边坡防护及临时植被恢复,杜绝作业区外林地破坏;施工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控施工涉水扰动,配套多级消能设施降低水体气体过饱和风险,同时优化施工调度、落实水土保持与生态管控要求,最大限度降低施工扰动,各类施工期生态影响均为局部、临时且可控。

本工程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本工程运营期污水主要为厂房油污水以及管理人员的生活污水。电站含油污水经沉淀处理后,通过油水分离系统处理,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油统一收集储存于专用密闭污油桶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别预处理并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用于农灌。

工程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发电机组、供水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以及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装隔声垫、厂房隔音、距离衰减及绿化吸纳等措施,电站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敏感点沙口桥昼间、夜间噪声值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工程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机油、润滑剂、变压器油等油类危废品。废机油(HW08)、废液压油(HW08)、废铅蓄电池(HW31)属于危险废物,产生量0.1吨/年,暂存于水库管理房内3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工程运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水库蓄水将局部淹没陆生生物生境、小幅改变坝下减水河段植被,占用少量生态公益林,但不会破坏区域生态系统稳定;库区水域扩张可改善局部动植物栖息环境,提升生物多样性与水源涵养能力。库区水文条件由河流向湖泊转变,会造成水生维管植物减少,坝下水量缩减将短期扰动局部水生生物群落。项目配套完善生态管控措施:陆生层面开展库岸生态修复、临时占地植被复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巩固水源涵养功能;水生层面优化水库调度,持续下泄生态流量,设置多级消能设施缓解水体过饱和问题,极端缺水工况启动应急补水,规避河道断流影响;电站配套油水分离装置,含油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废弃污油密闭收集并交由专业单位处置。整体运营期生态影响可控,无长期不可逆生态损害。

5

遂昌县凉潭口水利枢纽工程项目

遂昌县龙洋乡凉潭口村

遂昌县两山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凉潭口水利枢纽工程含拦河坝工程(包括靠独口水库、长弄坑水库)、引水工程(包括凉岭下翻板坝、凉岭下进水口、引水隧洞)、输水工程(包括长弄坑堰坝、引水建筑物)和电站等内容。主要枢纽建筑物由拦河坝、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上坝道路、跨流域引水建筑物(包括引水堰坝、引水隧洞)、引水建筑物、管理用房、消能机组设施厂房及升压站等建筑物组成。拦河坝坝坝型为混凝土双曲拱坝,靠独口拱坝坝顶高程445.00m,最大坝高31.5m;长弄坑拱坝坝顶高程472.00m,最大坝高31m;引水线路全长6173.81m(其中跨流域引水隧洞1899.58m,引水隧洞主洞3300.62m,引水隧洞支洞622.38m,引水钢管351.23m),配套电站装机容量4800kW(3×1600kW),引水堰坝2座(凉岭下翻板坝及长弄坑重力堰坝);两座水库规模为小(2)型,电站规模为小(2)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项目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燃油废气、施工场地扬尘、爆破和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搅拌等粉尘。施工期间通过加强洒水抑尘,加强现场管理;物料堆场遮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加强车辆运行管理;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混凝土搅拌机和碎石加工封闭施工等措施。施工期各类废气排放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的排放控制要求。

2、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砂石料加工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基坑排水、隧洞排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依托周边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回用;基坑废水采用沉淀池处理回用;砂石料加工冲洗废水和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关标准。

3、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噪声、爆破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设备处于低噪声、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施工点设置临时隔声护围等措施降低噪声源,确保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限值要求。

4、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含油固废和生活垃圾。工程土石方开挖24.74万立方米;填方2.88万立方米;借方0.46万立方米;弃方22.32万立方米,其中表土运至龙洋乡人民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用于垦造耕地、中低产田改造等土地整治项目;土方及建筑垃圾运至遂昌县弃土消纳场工程消纳处理;宕渣及石方交由遂昌县人民政府统一拍卖处理;废机油等(HW08)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项目施工期需合理施工,临时施工场地减少开挖面及临时用地占用;施工场地、临时中转堆场等施工临时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合理规划施工时期,减小对鱼类生境的直接影响;合理组织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

6、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是日常巡查时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和管理人员生活产生的食堂油烟。巡查车辆使用频率低,汽车尾气产生量小,食堂采用清洁燃料,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由管道引至屋顶排放。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灌。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泄洪及引放水期间闸门启闭时的偶发噪声、电站厂房设备运行噪声等,电站厂房密闭,能有效隔声降噪。项目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6

龙泉市全域幸福河湖建设工程

该项目位于龙泉市,包括龙泉溪及其支流岩樟溪和梅溪,以及重要农村水系八都溪、安仁溪、宝溪、住溪、雁川溪、竹垟溪、道太溪等,共覆盖龙渊街道、剑池街道、西街街道、八都镇、安仁镇、兰巨乡、小梅镇、道太乡、住龙镇、竹垟乡、城北乡、宝溪乡、龙南乡等13个乡镇(街道)

龙泉市河湖管理站

母亲河龙泉溪及其支流整治总长约17.0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堤防0.62km,新建护脚0.82km,改建堰坝3座,新建过河汀步2座,滩地生态提升3.01万㎡,滨水巡查休息点提升改造4处0.68万㎡,绿化梳理0.60万㎡,巡查步道4.07km(其中:新建亲水步道0.57km,亲水步道提升2.03km,巡查道路提升1.47km),河床梳理及清淤1.92km,沿线亮化提升及信息化建设等相关配套设施。 重点农村水系整治总长约8.6km,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护岸(堤防)1.81km,新建护脚1.23km,护岸加高1.17km,改建堰坝2座,修建汀步5座,新建人行桥1座,滩地生态提升1.11万㎡,滨水巡查休息点提升改造2处0.39万㎡,巡查步道5.55km(其中:新建亲水步道0.94km,亲水步道提升4.32km,巡查道路提升0.29km)。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废水:施工期设置基坑沉淀池收集处理基坑废水。施工区设置集水沟和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等,土石方临时堆放需设置围堰、集水沟,施工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均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

本项目施工期工人租用民房,生活污水利用已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减小建设期废水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沉淀池、隔油池等应做好防渗防漏,并定期检查。

加强施工管理,禁止污废水外排和施工物料、固体废物等进入附近河道。

堤顶路出入口设置隔离栏杆、警示牌等设施,下河台阶入口处设立禁入标识和围栏隔离设施,在防洪堤上配备必要的救生设施,并加强日常巡视和管理。

疏浚石料即清即运,开挖渣料直接运至指定单位依法进行处置,不在河道、耕地、林地等堆放,运输车辆应做好防渗防漏措施,防止疏浚石料洒落。

废气:施工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优质燃料的施工机械、车辆,建议尽量采用新能源车辆。

施工工区周围设立隔离围屏,工区内定期洒水、简易覆盖

配备洒水车,在无雨日进行洒水降尘。

固废: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严禁固废就地堆弃。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点集中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隔油池废油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施工期土石方及堰坝拆除工程土石方用于回填。本次疏浚均采用1m3长臂挖掘机开挖,全部由10-15t自卸汽车直接运至砂石办处理。

噪声:施工期选择优质低噪声设备,合理配置施工机械,降低组合噪声级。

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机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垫并布置在远离居民点的区域。

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在白天施工,确需晚上施工的需做好相关告知工作。

合理安排运输线路,调度运输时间;加强对施工设备和车辆的维护保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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