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1月6日关于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5:52 浏览次数:次 |
|||||||||||||||||||||||||
|
|
|||||||||||||||||||||||||
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大学丽水生命健康联合创新中心-GMP车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庆元县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新型墙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缙云县麻鸭共富园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浙江省丽水市大东景中型灌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