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缙云县大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 | 缙云县水利局 | 本工程是已建水库除险加固,建筑物已基本定型,除险加固后工程总体布置基本保持不变,本次除险加固内容如下:水库工程除险加固内容为拦河坝防渗处理、溢洪道边坡加固、岸坡式进水口改造、生态修复工程、交通工程及附属建筑物等。引水工程主要分为西溪坑引水工程、环湖村引水工程、连通隧洞工程等三部分。本次除险加固仅对引水工程堰坝、渡槽、明渠等存在漏水、裂缝、局部破损等问题进行修复;同时对连通隧洞工程隧洞底板进行衬砌。通过一系列的工程措施,消除水库安全隐患,提升水库管理效能,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除险加固后,水库工程任务与加固前一致,规模、特征水位、工程调度等无变化。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工程施工期对水环境影响主要为各类施工、生活污废水排放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对于施工区生产废水,要求在施工区内设处理设施,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汽车和机械设备冲洗废水、隧洞施工废水、基坑排水处理达标后回用;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现场中未完工路面、堆场和进出工地公路等粉尘污染,施工期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对工程临时表土堆场及工程沿线做好重点洒水降尘等措施;严格落实《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严格限制夜间施工;在邻近敏感点的施工段,采取必要的物理隔离措施;本工程固废影响主要来自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程弃方等 |
2 | 景宁县澄照建筑弃土绿色处置与综合利用项目 |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乡朱排村山凹地块 | 景宁畲族自治县景拓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2412m2(约288.9亩),项目按尾泥库区和渣土库区两个区块设计实施,其中尾泥场库区(属于一般工业固废II类填埋场)占地面积约31476m2(约47.3亩),设计库容约50万m3,渣土场库区红线占地面积114613m2(约172.1亩),设计库容约400万m3,服务年限8年。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 施工期:施工扬尘、堆放扬尘、运输扬尘采取洒水、喷雾降尘;绿色防尘网覆盖散料、渣土;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设备尾气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 运营期:堆场扬尘采取喷淋洒水抑尘、膜覆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卸土扬尘采取高压喷雾、雾炮机联动喷淋抑尘、膜覆盖等,在装卸时设置雾炮机、喷淋洒水,卸料时降低物料落,装载完毕后及时用膜覆盖,经以上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减速慢行、道路硬化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设备尾气无组织排放(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选用合格的燃油)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清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基坑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绿化等;施工期场内员工采用移动厕所,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渗滤液经盲管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和管理;合理布局;培训施工人员文明施工;合理选择运输路线。 4、固废 施工期:一般固废(施工期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在堆场内回填;含油污泥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施工清表土方清库土方部分用于场道路工程、土石坝施工区域回填利用,剩余方土方直接在消纳场内回填利用,工程无外运余方,场地内当地树木外运综合利用;工程余方全部回填至渣土库区; 项目开挖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回填建筑物区、场内道路,建筑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砖用于路基建造。 运营期:污水处理污泥、沉淀池泥沙定期捞渣处理后进入尾泥库进行回填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3 |
|
|
|
| 已按要求开展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水:本项目养殖废水、场地路面冲洗等废水经收集池收集,以及猪粪固液分离废水和收集的初期雨水、与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厕所污水和食堂废水,一并排入新建的1座处理能力为6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其中氨氮、总磷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593-2005)中表5最高日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要求,用于灌溉,不外排; 废气:猪舍恶臭通过将EM有效微生物菌剂加入饲料中,减少恶臭产生量;在猪舍等区域周边喷洒除臭剂;猪舍采用机械通风,猪舍集中通风排气经喷淋法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系统的固液分离间、污泥间和污泥压滤间进行密闭,固液分离间、污泥脱水机房收集的恶臭废气和粪污收集池、调节池、污泥池收集的废气,收集臭气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发酵车间独立密闭设置,密闭空间顶部设抽气排风处理系统,收集臭气通过生物除臭塔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后通过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饲料投料口为半封闭式,饲料装卸和投喂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运输恶臭废气经采取车辆清洗消毒、定额载重运输、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后无组织排放; 噪声:满足猪饮食、饮水需要,减少外界噪声等对猪舍干扰,可有效降低猪叫频率;风机选用高效低噪设备,基座加装减振弹簧等降噪、减振措施;污水处理系统中水泵设置在水面以下,并选用高效低噪抽吸泵;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猪粪、饲料残渣和污泥经收集后进行发酵制成有机肥半成品外售综合利用;普通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病死猪及分娩废物收集后暂存冷库,按照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的要求无害化处置;消毒剂等废包装物和医疗废物经分类收集、密闭包装、分区暂存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自行运至鸬鹚村生活垃圾集中存放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8-2217021; 传真:0578-2217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