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以下简称设施)运维管理,充分发挥设施对污染源的即时连续监督作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等国家、省相关规定,我局起草了《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0年11月2日-11月10日;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林天含;联系电话:0578-2090844;电子邮箱:1271665443@qq.com。
《丽水市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考核管理办法(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