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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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释放医疗机构活力,减轻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
我局起草了《关于推行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转让许可“告知承诺+备案”改革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本文件从2022年1月5日-2月7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将意见或建议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
通讯地址:丽水市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人:吕梅乐;联系电话:22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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